這是一篇刊登在天下雜誌的讀者投書,作者曾是一位公私立幼兒園教師,現任大學教師 ,她一針見血的指出,幼教修改,是否思考過「教育」的本質?從根爛起的教育,是否能養成一棵茁壯的大樹?值得我們深思!



【讀者投書】劉豫鳳:幼照修法,我只看到一件事

去年底開始爭論不休的幼教修法,歷經多方人馬抗爭與溝通,過程中曾以不同角度來觀察此事,然而修法趨勢讓我不得不重新思考我與台灣幼教的過去、現在與未來…


我不理解,幼教才藝化符合教學趨勢? 

曾經,我是一位滿懷熱情的合格幼教老師,在畢業之初就進入了「全美語」幼兒園任教。我所受的幼教專業訓練不被重視,取而代之的是必須聽從「不具幼兒教育背景的外籍或才藝教師」進行的教學規劃。我的工作量是外師或才藝教師的三倍,但他們領的鐘點換算後卻是我的三倍。我不懂,教育部發給我的教師證,代表的專業意義到底是什麼?

從家長的角度來看,孩子一天之中上了蒙式、數學、美語、陶土、音樂等分科、才藝化的課程是相當「超值」的選擇。所以努力工作,以一年20萬的學費抽籤讓孩子就讀,對家長來說是一件「再窮,也不能窮教育」的具體實踐。然而,我看到的是許多孩子沒有機會思考、反芻學習的內容,在過度擠壓的活動中經常呈現負面的情緒問題。孩子學習到的大多是知識的「內涵」,而不是可以伴隨其發展過程中解決問題的「能力」。而且分科、才藝化以及美語的教學內容,大多在孩子升上小學之後,隨著時間而逐漸消逝。所以當年,我不太敢跟家長說的是,「我覺得你花錢的CP值好低」。

其實,我也曾覺得會了能力又怎樣?感覺可以寫出ㄅㄆㄇ比較具體,因為那好像才是真正「會了」。但在這幾年世界教育趨勢明顯朝向「跨領域」、「統整」發展,而世界頂尖大學更朝向設計思考、探究學習的教學方式設計課程,我知道,當年我的思維是對的。但現在我不懂的是,幼照修法為什麼可以讓才藝教師合法進入幼兒園中?雖說是與教保人員進行協同,但可以清楚預見的是孩子將被懂才藝內涵、但卻未必了解幼兒特性的教師領導教學,我們又將回到十多年前我經歷的分科才藝教學。

於是在課程分科、商業導向的幼教現場中,並不需要具有幼教專業的教師。當然,園所也不願意以合理的薪資聘請具有專業的幼教師。所以,當年與我一起在幼教系唸書的同班同學(近40位),目前還留在教學現場的只剩個位數,且絕大多數為公費生。這讓我想到,企業家馬雲說過,最真實離職原因其實有兩個「不是錢沒給到位,就是心委屈了」,我想,這兩項都是幼兒園教師職場的真實寫照。如果,幼兒教育的從業人員,在職場中既得不到合理的薪資,也沒有發揮專業的空間,誰願意留下來呢?

現在,身為一個大學教師,每當在講台上跟學生分享幼兒園統整課程時,我常告訴學生,希望他們未來能找到一個有理念的幼兒園,或是衷心盼望他們能在現場中撐久一點,不要忘記當初我們一起懷抱的那個統整課程的夢。原本,相當期待近年的幼兒園輔導、新課綱研編,可以讓統整性的課程在幼兒園中落實,讓台灣的幼兒教保課程、師資培育,邁向符合世界學習趨勢發展。但是,當我看到幼教修法的趨勢允許分科教學的出現時,就像挨了一記重重的回馬槍。所以,我不理解,幼教修法為什麼可以在課程與教學上,走著這麼可笑的回頭路?


我不理解,廢除非營利幼兒園是為了誰好?

曾經,我旅居芬蘭進行研究,在長時間的觀察與浸淫中深切感受到,該國系統性提供的育兒服務與津貼,可以讓家長從生、養到教育,皆無後顧之憂。而其中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境內屬於公立性質的托育系統,大多費用皆由政府買單,家長僅需依收入負擔少部分的學費。在這樣的情況之下,幼兒園可不以商業角度的思考、以幼兒為中心進行課程規劃。在單純思考幼兒學習利益、不考慮營利的前提之下,芬蘭幼教發展的穩健而紮實,故其境內的幼教水準,也同為OECD國家中的模範生。當然,我理解芬蘭實施幼教公共化的經費來自於極高的稅收,此點臺灣無法比擬,且日趨困窘的財政,也使得政府的確在普設公幼上有實際的困難。所以,個人認為近年出現的「非營利幼兒園」,是值得稱許且可落實在臺灣脈絡的幼教德政。

我的孩子目前就讀非營利幼兒園,以家長的身分來看,每個月平均花費不超過五千,孩子吃的餐點、用的學習材料都非常好,教師薪資福利優於一般私立幼兒園、教師流動率低、樂於花心思在孩子身上,以統整的方式引導孩子進行探究學習…,我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好。唯一與私立幼兒園不同的就是「沒有利潤(非營利)」。所以我想問的是,幼教修法為什麼要將非營利幼兒園,改為具有圖利黑心業者嫌疑的公私協力幼兒園呢?

公私協力只是一個名稱,但我關心的是對家長的收費以及給教師的薪水。因為我知道,合理的收費,才有可能讓更多的幼兒跟我的孩子一樣,享受平價又優質的托育;如果可以給較好的薪水,才有可能請優秀的老師來教我們的寶貝。這兩點,不能妥協!這也是讓台灣多數家庭,可以在較無經濟負擔的情形之下,享受優質扥育的可行方法。

我認為公私協立幼兒園與非營利幼兒園最重要的差別在於「約束力」,過去的非營利幼兒園基本概念就是「不(能)用來營利」,所以收費都花在幼兒與教師身上。但改為公私協力之後,在營運上有許多可議之處,如承辦單位由原本具公益性質之團體擴大為有登記之團體,如私人企業。在此前提之下則不難想像其營運難逃營利之目標,合理的教師薪資與家長收費則極有可能在此目標之下,再次回歸到私立幼兒園的營利模式。

幼教修法,課程向後退、德政向下掉,我看到的是消極的政府與積極的業者。在資本主義與民主社會中,不同團體的遊說與協商本為合理,但在看似師資開放、多元經營、市場決定的修法中,我們是否思考過「教育」的本質,是否能單純以協商、開放來決定? 政府是否有義務與責任踩住底線,而非隨著利益團體起舞?修法,我不懂,但我看到的是未來修法後可能從根爛起的台灣教育。

家長帶著小孩加入支持幼教公共化的遊行行列

原文出處:http://opinion.cw.com.tw/blog/profile/52/article/2591

圖片出處:苦勞網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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